商丘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柘城法院开庭
2019-08-13 17:33 河南经济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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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,被告人赵某某在柘城县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,在明知收购的死猪会危害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,仍然进行加工并销售,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
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,足以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四条、第一百三十四条等法律的规定,应当以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因其行为危及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,该院同时向柘城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要求判令被告人赵某某按销售价款十倍进行赔偿,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。
赵某某当庭承认自身犯罪及违法事实,并愿意接受相应惩罚。该案将另择期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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